树脂石材石灰实施技术标准
进行分类
1.1 商品按所制树脂的状况分为以下四类:
a) I类由石材、细硬质、树脂消毒液和防腐剂共同组成;
b) II 类由石材、细硬质、树脂保养品和防腐剂共同组成。
1.2 商品按力学机械操控性分:
a) A型适用作于钢架钢筋内部结构的修整和修整;
b) B型适用作于钢架钢筋内部结构的复原;
c) C 型适用作于非钢架钢筋内部结构的复原。
内部的
a) I类应光滑,无变质;
b)Ⅱ类液料无沉淀,炉料光滑,无变质。
树脂石灰原料
4.7.1 用作钢架内部结构的树脂石灰(包括与树脂混和的高操控性A43EI235E石灰)的操控性和产品质量明确要求与内部结构助剂十分。因此,对其出境检测和复查也应严苛看待,严禁有非但模棱两可。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目前的树脂石灰消费市场非常纷乱。消费市场上的各种树脂石灰黏合力强,抗炎操控性差。从突击检查结果能窥见,不但主要就成份多为丙烯-酯聚丙烯(仅用作非钢架成份),所以这种极差的主要就成份浓度也较低,这与钢架内部结构的修整完全互相冲突。安全可靠使用明确要求。绝大多数项目不到一年就出现了裂纹。有鉴于此,建议结构设计施工方直接向品牌优势强的供货商订制旧有行业标准《钢筋内部结构修整导则》GB 50367规定的安全可靠操控性指标。这不但能短期内避免违法生产商和代理商的诈欺犯罪行为,所以有利于推动市面上商品产品质量的提高,大力推进正确轨道。
本条是强制性的,必须严苛执行。
4.7.2 用树脂石灰修整镀锌钢丝绳网外层时,石灰中必须加入防锈剂,以提高小径钢丝的防锈操控性。因为无论多厚的锌层,其力学操控性与钢丝有很大不同,锌层在拉应力的作用下很容易断裂。因此,如何选择优质无害的防锈剂非常重要。目前市面上的防锈剂大多是有害的亚硝酸盐,生产供货商和销售商都清楚其危害性,经常改名复配亚硝酸盐防锈剂以混淆视听。因此,应提醒结构设计单位不能随意选用防锈剂。在了解它们的防锈效果的同时,还要研究它们是否会产生副作用,例如增加阳极,或不利于环境保护等。否则在使用后期极有可能再次生锈。本条规定的禁用品种并不全面,仅供参考。因此,明确要求生产商在其商品手册中注明“本防锈剂不含有害成份”,作为日后追究安全可靠责任的依据。
4.7.3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钢架构件和面筋的特殊石灰配合比导则。因此,只能按照商品说明书中提供的混和比例使用。对于重要项目,还应通过试配确认使用效果。
清水钢筋保护、钢筋防腐保护、钢筋平整颜色保护;地板、墙体、桥梁、公路等各种钢筋内部结构的注浆修整、钢筋空鼓处理、石材空鼓处理;清水钢筋表面修整、钢筋蜂窝、麻点面和膨胀型修整、钢筋界面增强和增强型界面剂;钢筋砂光处理、墙体石灰返砂、钢筋密封固化剂;钢筋回碱处理、高强环氧石灰、粘合钢内部结构粘合剂、碳纤维及配套树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