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主要内容
5.1 名称
标准申报与计划下达的项目名称为《不发火砂浆》。
5.2范围
适用于工厂生产的,应用于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危害场所的地面、墙面用水泥基不发火砂浆。
5.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中共引用了1项现行国家标准和8项行业标准。均为试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
5.4 术语和定义
主要从原材料组成和产品功能的角度对不发火砂浆进行定义说明。参考其它标准和文献对“不发火砂浆”、“不发火性”、“点对点电阻”、“表面电阻”、“体积电阻”进行了定义。
5.5 分类、性能等级及标记
按不发火砂浆在应用中起到的功能将不发火砂浆分为了普通型和防静电型。其中防静电型在满足不发火性的基础上,同时需要满足防静电的性能。
按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将不发火砂浆划分了强度等级,对每个性能等级进行了划分。
不发火砂浆按产品名称、功能分类代号、抗压强度等级、抗折强度等级、标准编号的顺序进行标记。抗折强度等级没有要求的可以缺省。如:抗压强度等级为M40,抗折强度等级为F7的防静电型不发火砂浆,标记为:不发火砂浆 E M35F7 JC/T XXXX—202X.
5.6 一般要求
由于不发火砂浆产品使用中会与人体接触,所以需规定对人体无有害影响。同时不发火砂浆的使用也不能对生物和自然环境产生安全及环保方面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7技术要求
5.7.1外观
不发火砂浆属于特种砂浆,是由生产厂预先干混好的产品。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均匀性,并且由于是水泥基材料,需防止受潮影响产品性能,所以在使用前需确认产品没有产生结块现象。
5.7.2 保水率、凝结时间
砂浆在施工应用中需保证一定的工作性,以达到施工要求,保水率、凝结时间规定了不发火砂浆产品的工作性能。确保产品施工中不会出现分层离析,并且凝结不会过快或过慢,导致产品无法使用或拖延施工进度。保水率参照JC/T 2457-2018《建筑用干混地面砂浆》中对于普通地面砂浆保水率的要求,规定了不小于88%。凝结时间指标,考虑到不发火砂浆的应用范围不仅限于地面,也可能应用于墙面等部位,所以将凝结时间规定为3h~12h,有利于其推广在其他非地面、并有不发火性要求的部位的应用。
5.7.3 拉伸粘结强度
不发火砂浆一般用于面层,与基层的粘结是否牢固,直接影响了产品多项性能以及使用寿命。根据调研情况,以及其它应用于地面的特种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的指标要求,规定本产品的拉伸粘结强度M30(含)以下大于等于0.8MPa,M40(含)以上大于等于1.0MPa.
5.7.4 28d干缩率
水泥基产品普遍存在干缩现象,干缩过大会使产品出现有害裂缝,影响砂浆耐久性能。所以不发火砂浆产品需考察其在自然干燥环境下的收缩,以免造成砂浆开裂。应用于地面的干混砂浆28d干缩率的要求一般为-0.10%~+0.10%或者-0.15%~+0.15%。不发火砂浆应用的场所一般是比较特殊的地面环境,对耐久性能应达到比较严的指标,所以将28d干缩率规定为-0.10%~+0.10%。
5.7.5 抗冲击性
当不发火砂浆应用于军工制造车间、油站码头、气体制造车间等工业厂房或者电子精密仪器仪表车间等高精仪器制造厂时,对产品的抗冲击性能需要进行考虑,以满足产品使用后可以承受正常的冲击作用。保证产品在受到冲击后不能与基层脱离或者自身出现开裂。
5.7.6 抗冻性
在我国一部分地区,产品可能会受到冬期冰融的影响,如果是在这种条件下使用的话,需要考虑产品满足抗冻性的要求。
5.7.7 不发火性
作为不发火砂浆产品,不发火性是其核心性能要求。应确保产品在应用过程中,其它物体与之撞击或摩擦不会产生火花或火星。
5.7.8 防静电性能
在不发火砂浆的市场需求中,经常会同时伴随防静电性能的要求,所以本文件将防静电不发火砂浆作为不发火砂浆的一种类型,在满足普通不发火砂浆性能基础上,对防静电性能进行要求。参考了GB 50944-2013《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SJ/T 10694-2006《电子产品制造与应用系统防静电检测通用规范》,并综合试验数据,规定了点对点电阻,表面电阻和体积电阻的值均在1.0×104Ω~1.0×109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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